本报讯自10月22日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美(理)发美容业、洗染业、照相业(含冲扩、洗印等专项业务)的经营者,不论所有制和隶属关系,不论经营规模大小,均应认真执行本区县同行协商确定的价格的有关规定。不按本区县同行共同协商议定的价格收费,或从事未经同行议定价格的服务项目,而事先又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服务收费,均属不合理收费。这是北京市商委日前发布的三个行业《关于实行同行议价的暂行办法》中确定的。
由于没有统一标准、规定和办法予以规范,美发美容、洗染、照相三个行业普遍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收费不合理更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投诉量居高不下。此次规定三行业实行同行议价制,正是为了规范市场价格,做到“有章可循”。
《办法》规定同行议价工作,由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指导本区域内服务业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共同协商确定。也可由行业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组织有代表性的经营者,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一般在区县范围内进行,必要时也可在本区县内的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对同行业共同确认的名店、名师的收费价格需高于同行议价标准的,必须协商后确定。
在议价方式上,则可根据不同项目,采取制定最高收费价、项目参考价、浮动比例价等多种形式。